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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04-06 点击: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部门相关法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河南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学校拟从源头把控开始,进行购买、存放、使用、处置全过程安全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1、相关二级单位指定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管制类化学品(包括易制毒、易制爆及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审批,并统筹做好本单位管制类化学品的储存、领用及使用管理工作。易制毒、易制爆及剧毒类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1《管制类化学品名录》。

2、相关二级单位必须指定专职或兼职危险化学品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管制类化学品向学校及公安部门的申购、备案;负责管制类化学品日常使用台账的监督、检查;每学期初负责统计、报告上学期管制类化学品的使用、库存及流向情况;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管制类化学品的专项检查工作。

3、涉及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的老师,必须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凡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违法购买、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严格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执行审批、备案制度

1、管制类化学品必须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采购。

2、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审核、审批、购买”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学院、学校两级审核,并报公安部门审批后,获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方可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申购流程见附件2《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审批流程》。

3、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审核、购买、备案”制度。即由学院、学校两级审核后可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5日内必须向公安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文件原件学院留存,复印件交实验室管理处存档。易制爆化学品审批、备案流程见附件3《易制爆化学品申购、备案流程》。

4、剧毒类、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请咨询实验室管理处。

5、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见附件4《河南工业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6、从即日起,所有化学试剂报账,需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加盖“河南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专用章”,方可进行财务报账、支付。

7、凡未经审批程序私自采购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或在购买过程中虚开名目、逃避监管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相应安全设施

1、经常使用化学品的二级单位必须设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室(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不超过50 kg)。储存室应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报警等安全措施。储存室入口设置安全级别为乙级(含)以上的防盗门。

2、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安装监控设备。储存室内外安装摄像头,室外摄像头监控储存室的入口,室内摄像头监控存放管制类化学品的药品柜。

3、化学品储存室内,危险化学品按类别存放,管制类化学品必须放置在专用储存柜内,不得与其他化学试剂混放。管制类化学品专用储存柜应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安装机械防盗锁。危险化学品存储柜的相关操作要求可以参考附件5《危险化学品柜操作规程》及附件6《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

4、各实验室内,按需求对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配备专业储存柜作为暂存使用。储存柜需配置双把锁,具备防盗功能。

5、其他具体要求按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公安部最新发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等执行,相关文件见实验室管理处网站。

四、加强管制类化学品的使用监管

1、管制类化学品必须落实双人双锁管理。

2、管制类化学品做好入库、领用、使用等台账登记,相关台账要求见附件7《管制类化学品相关台账》。

3、各单位要盘点本单位库存的管制类化学品。库存明细表见附件8《河南工业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清查登记表》。

五、强化末端管理

1、化学试剂如长期不用,可申请校内调剂,不得私自转让、出售。

2、确保所有试剂瓶标识清晰,若出现标签不清、脱落等情况应及时补贴标签。

3、危险化学实验废物(废试剂、废包装容器、化学废液)严格参照《河南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4、与台账不符的危险化学废物,学校不负责处置。

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