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改委制定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本专项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等6大方向。以上支持范围中,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等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20%。对于地方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东、中、西、东北地区项目支持比例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原文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